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培養年限
碩士研究生基本學製為2年,學習年限2-4年。
三、招生名額和類型
本年度我校擬招收碩士生約1300名(含推薦免試生),包括學術型碩士生、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生和MBA三種類型,確切名額根據國家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校發展需要適當調整。
四、報考條件
第一條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有相應專業的本科主要課程進修成績單,並在工作中有較大貢獻。報考民商法學、國際法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會計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等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必須通過八門相關專業本科課程的考試。同等學力考生參加統考初試科目合格後,在進行專業課考試時,由所在招生學科專業確定加試本科二門主幹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五、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具體辦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1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
9月25日-29日9:00-22:00,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
10月10日-31日9:00-22:00
,考生登錄研招網,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應屆本科畢業生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
,考生登錄研招網,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應屆本科畢業生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
推薦免試生須在10月31日前憑推薦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發放的校驗碼在研招網上填寫報名信息,並與其他考生同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在報名日期內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在報名日期內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4.
考生網報信息必須按照要求填寫,考生須詳細和正確填寫本人家庭及單位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手機)和所在單位名稱。我校研招辦在資料審核和錄取過程中經常通過手機和電子信箱與考生聯系。不明之處應來電向研招辦詢問後再申報。
考生網報信息必須按照要求填寫,考生須詳細和正確填寫本人家庭及單位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手機)和所在單位名稱。我校研招辦在資料審核和錄取過程中經常通過手機和電子信箱與考生聯系。不明之處應來電向研招辦詢問後再申報。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上海理工大學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
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4)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報考點接受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六、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準考證由考生自行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七、考試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招生單位不再給考生寄發《準考證》。
(二)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試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月15日下午 外國語
1月1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16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一和業務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一般為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一和業務二四個單元,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初試科目設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兩個單元,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
全國聯考科目為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製,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製。
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及基本要求參考《门徒平台2011年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六)報考單獨考試、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的考生到上海理工大學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試開考15分鐘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初試成績由我校負責通知。
(九)復試
1.復試範圍:復試指定科目,綜合能力,英語聽力和口試
2.復試原則:以考試成績為主,綜合考慮考生的科研素質、科研經歷、大學成績、外語水平與能力以及導師意見,擇優錄取。
八、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委托培養碩士生。
屬於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和定向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費由國家財政撥款。屬於委托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費由選送單位支付,30000元/人。屬於自籌經費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培養費由考生本人自籌,18000元/二年。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列入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
自籌經費、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製。
定向培養考生必須在報考前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合同者,方可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研究生,
委托培養考生必須在考生錄取前,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方可擬錄取為委托培養研究生。
自籌經費考生必須在考生錄取前,我校、考生本人簽訂合同,方可擬錄取為自籌經費研究生。
九、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我校給在校研究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崗位,並配合銀行為學生辦理學習和生活助學貸款
(四)我校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對科研能力強的學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資助,最高額度可達5萬元。
(五)我校選拔優秀學生到國外知名大學進行校際學術交流。
(六)專業基礎課、專業課考試大綱、考研相關信息和各學院研究生教育及導師介紹均在校園網研究生招生工作內公布。
單位代碼:10254
聯系部門: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地 址: 上海市浦東大道1550號
郵政編碼:200135
電 話: 021-68537753(老校區)
聯系人: 徐老師 彭老師
發布日期:
201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