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平台關於非專任教師崗位公開招聘的管理辦法
滬海大人字〔2010〕43號
一、目的
為了提高我校的管理水平🧤,確保優秀人才來我校工作,並使我校的人才招聘工作更加客觀、公平👨🏫、公正和透明🙇🏼♀️,特製定《门徒平台關於非專任教師崗位公開招聘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招聘行政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專職科研人員🈷️🏎、輔導員(思政教師)等。
三、招聘程序
(一)公開招聘原則上每年組織1~2次,時間一般為當年的4月份和12月份😯➖。
(二)用人部門根據學校製訂的編製計劃在編製範圍內每年3月初和9月初向人事處提出招聘申請,並同時提交具體的招聘條件⏫🧺。人事處根據編製計劃對擬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進行審核。
(三)人事處將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的名稱、人數及招聘條件匯總後在網上公開發布📉🆔,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個月。招聘信息匯總發布後本學期內一般不再受理各用人部門提出的招聘申請。
(四)人事處會同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的簡歷進行初審,確認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原則上每個招聘崗位參加筆試的人數不少於5人🧑🏿⚖️。
(五)筆試由人事處統一組織🅰️,筆試內容由人事處確定,所有崗位應聘人員原則上均需參加筆試。若招聘崗位對應聘人員的專業、操作技能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可由人事處視情況確定是否參加筆試🪿。
(六)人事處根據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則👃🏼,以每個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七)人事處將通過筆試的應聘人員名單提供給用人部門🧏🏿♀️,由用人部門組織3-5人以上的面試小組對通過筆試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小組根據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每個崗位最終遴選出1~2名候選人。
(八)各用人部門將面試情況及擬聘人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人事處將擬聘人員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公示無異議者由人事處簽報校領導批準。
(九)經批準的候選人須到本市三級乙等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由人事處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滬海大人字[2008]159號《门徒平台關於招聘非專任教師崗位的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對未經上述程序的應聘人員,學校原則上不予錄用。
五🖲、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