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進我校學風建設,樹立優良學風典型,激勵學生積極進取、主動學習,確保學風建設取得良好的效果,根據學校相關規定並結合我校的實際,特擬定學生學風建設表彰辦法:
一、表彰目的
通過學風建設表彰,進一步明確學風建設的重點,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推動我校建立學風建設的長效機製。
二、表彰種類、評選基本條件、辦法與程序
(一)學風建設優秀組織獎
1.評選基本條件
學風建設優秀組織獎以學院為評選對象,主要考評各學院在學風建設方面的組織和落實工作。學風建設優秀組織獎不超過3個,獲獎學院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設立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完善各項製度。製定學風建設活動方案,工作指標紮實有效,並按計劃實施。建立完善的考核製度、管理製度和工作製度等;
(2)根據學院專業特點、學生特點,積極探索學院學風建設的特色,並註重平時的總結和積累;
(3)積極探索本學院學風建設的有效途徑,在實踐中加以落實,並切實取得明顯成效,學年補考率、作弊率同比降低,因學業困難退學或無法正常畢業的學生比例降低。
2.評選辦法與程序
(1)各學院自查自評。各學院根據自身學風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按照考評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填寫申請材料;
(2)學生處根據平時檢查記錄,結合各學院提交的學風建設計劃、總結進行年度考評,並查閱各學院學風建設自查自評材料,提出初評意見,報學風建設評審小組;
(3)學校學風建設評審小組聽取各申報學院的工作匯報後評選。
(二)學風建設優秀班級,評選30個
1. 評選基本條件
學風建設先進班級以班級為評選單位,評選結果將作為班級進行三好評優、五四評優等重要依據,參評班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班級學風端正,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氛圍濃厚,學習成績在同專業班級中處於領先,出勤率高、補考率低;
(2)同學團結向上,班級氛圍和諧融洽;
(3)全班動員,開展與學風建設相關的各項活動以及學術科研活動和學科競賽;
(4)全班本學年無違紀違法學生。
2. 評選辦法與程序
(1)符合條件的班級向學院提交申請材料;
(2)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根據申請材料和各班在學風建設的日常表現進行初評;
(3)學院根據初評結果推薦優勝班級參加全校評選,推薦數不超過學院班級數的15%;
(4)學校學風建設評審小組根據學院推薦的人選進行評選。
(三)學風建設優秀輔導員,評選10人
1. 評選基本條件
參加學風建設優秀輔導員的評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從事一線輔導員工作連續一年以上,學生測評滿意率不低於85%;
(2)所帶學生班級班風良好,學習積極性高,出勤率高,違紀率低,無重大違紀事件發生;
(3)積極組織學生參與學風建設活動,所帶專業學生補考率、作弊率同比降低,因學業困難退學或無法正常畢業的學生比例降低;
(4)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本人無違紀表現。
2. 評選辦法與程序:
(1)符合條件的輔導員向學院提交申請材料;
(2)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根據申請材料和輔導員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進行初評;學院根據初評結果推薦優秀輔導員參加全校評選。
(3)學校學風建設評審小組根據學院推薦的人選進行評選。
(四)學風建設標兵,評選10人
1. 評選基本條件
(1)智育成績連續兩學年保持在專業前3%,無不及格課程,一般在大三、大四學生中進行評選;
(2)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刻苦,持之以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和良好的學習方法;
(3)嚴格遵守《上海事大學學生一日生活製度實施辦法》規定,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起到典範作用,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公信度;
(4)樂於幫助學業困難同學,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學習互助小組、學習經驗交流等活動,在學風建設工作中起到帶頭作用。
2. 評選辦法與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輔導員提交申請表,並說明近兩個學年智育成績及在專業內的排名,由輔導員簽字確認;
(2)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根據申請材料和學生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進行審核和初評,並向學校推薦。
(3)學校學風建設評審小組根據學院推薦的人選進行評選。
(五)學風建設優秀個人,評選50人
1. 評選基本條件
(1)智育成績連續兩學年保持在專業前6%,無不及格課程,一般在大三、大四學生中進行評選;
(2)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刻苦,持之以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和良好的學習方法;
(3)嚴格遵守《上海事大學學生一日生活製度實施辦法》規定,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起到先進帶頭作用;
(4)樂於幫助學業困難同學,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學習互助小組、學習經驗交流等活動;在學風建設工作中起到骨幹作用。
2. 評選辦法與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向輔導員提交申請表,填寫近兩個學年智育成績及在專業內的排名,由輔導員簽字確認;
(2)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根據申請材料和學生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進行審核和初評,並向學校推薦;
(3)學校學風建設評審小組根據學院推薦的人選進行評選。
(六)學生學習進步獎,評選200人
1. 評選基本條件
(1)學習進步明顯,要求上一學年第二學期智育成績名次比第一學期上升本年級本專業人數40%以上;
(2)學習刻苦努力,取得的成績確實是通過自身刻苦努力所至,有持之以恒的態度,經得起同學的監督;
(3)上一學年第二學期無不及格課程;
(4)積極參加學院、班級組織的學風建設活動。
2. 評選辦法與程序
(1)學生填寫申請表,說明自己在上學年所取得的進步情況,包括學習上進步的名次和專業總人數,前一學年不及格的門次等,由輔導員簽字確認;以及自己是如何通過努力取得如此進步,並說明申請的理由;
(2)學院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對學生遞交的申請書進行審核,根據年級、專業等綜合條件進行初評,並向學校推薦;
(3)學校學風建設評審小組根據學院推薦的人選進行評選。
三、全校公示
經學校學風建設評審小組的初評結果,公示5天。
四、獎勵辦法
每學年評選一次,表彰一次,對獲得學風建設先進稱號的集體及個人頒發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原則上每年11月對上一學年的成績進行評選。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