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已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且在編在崗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二、申請條件
1.在2015年2月前被學校認定為博士研究生導師且未滿65周歲的;動態聘任製博士研究生導師在60周歲以後招收博士生,在其博士生學製(三年)內,未滿65周歲的;其他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3周歲的;
2. 身體健康,能勝任所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要求;
3. 近三年較好的完成額定的教學、科研工作量。
三、延聘程序
1. 個人提出書面延聘申請,填寫《门徒平台高級專家延聘申請表》,並提交近三年的業績材料,所在學院(部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並給出初步意見,報送人事處;
2. 學校提出擬聘意見;
3. 報上海市教委審批。
四、延聘期限與受理時間
高級專家每次延聘期限為一年。
學校每年受理二次。每年5月底前,受理當年12月底前到達退休年齡或延聘期將滿高級專家的申請;每年11月底前,受理下一年6月底前到達退休年齡或延聘期將滿高級專家的申請。
五、聘期管理
學院與已批準延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簽訂延聘期間的工作協議,延聘期間工作任務主要圍繞學科或專業建設、教學與科研團隊發展、青年師資培養等工作展開,並完成相應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聘期考核由所在學院(部門)負責,並將考核結果報送人事處備案。考核結果與延聘者下一期延聘掛鉤。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原《门徒平台高級專家延聘管理辦法(試行)》(滬海大人字〔2008〕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