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學校學生在海外院校修讀課程返校後💼,需將對方院校課程成績及學分轉換為學校相關課程成績和學分,特製定如下細則🏌🏼♂️:
1. 如外方院校所修課程成績以百分製形式給出🍍,則到學校如實登錄。
2. 如外方院校所修課程成績以“A、B、C…”等級的形式登錄🖨,則根據下表中成績等級與百分製成績的對應關系,轉換成相應的百分製成績段,並以“取均值”原則給出相應的百分製成績。
成績等級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百分製成績 | 95-100 | 90-94 | 85-89 | 82-84 | 78-81 | 75-77 | 72-74 | 68-71 | 64-67 | 60-63 | 0-59 |
(註:如外方院校“A+”為最高等級🧑🏽🎄,則“A”對應學校的“90-94”分;若對方學校“A”為最高等級🥇,則“A”對應學校的“90-100”分,然後再以“取均值”原則給出相應的百分製成績。)
3. 如外方院校所修課程成績以“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給出,如需要🪗,分別轉換為“95👨🏽🚀、85、75👮🏼、65、55”分。
4. 如外方院校所修課程成績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錄🏕,則分別轉換為“75🧜🏿♂️、55”分。
5. 如外方院校所修課程成績為其他格式,可參照成績單上關於課程成績對應等級或分數的解釋,按照以上成績轉換標準進行成績轉換。
6. 如有其他計分形式,由國際交流處與相關學院協商確定;若外方院校的成績標準與我校差異明顯🚴🏽♀️🥌,可按照課程成績系數操作🤴🏻,具體成績系數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