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內欲進行動火作業行為❣️,應如何申請相關審批?
答:校內進行涉及用火行為的👨🏽🏭,應提前在數字平臺網上辦事中心填寫“動火作業申請”流程,經動火單位負責人審核、保衛處消防科查驗和安全辦審批備案。未經批準,不得在校內動火作業。校內所有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二、校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等行為的🈴,應如何處理💿?
答:凡發生在校園內交通事故(含單車事故),應按校區管轄原則及時向屬地派出所報警(可直接報110)並報保險公司,同時請報告學校保衛處38283110👩🎤,便於保衛處工作人員及時到場維持現場秩序♤。《非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也由屬地派出所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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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