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機製,發揮好課堂教學作為人才培養的主渠道主陣地作用,提高課堂教學建設責任意識,嚴格課堂教學紀律,規範課堂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課堂教學是人才培養目標的中心環節,直接影響著學校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要根據每門課程的育人功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實現民族復興的理想和責任融入各類課程教學之中,同時應貫徹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原則,充分調動師生的積極性。
第三條 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對完成課堂教學負有主體責任,要把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課堂教學中,認認真真講好每一堂課,要做到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第四條 學生是受教育者,要自覺服從教師的組織、管理和指導,尊重教師,主動開展創造性學習,積極完成課堂教學任務。
第二章 教師課堂教學基本要求
第五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不得有違反憲法法律、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違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違背教師職業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損害黨的形象和國家榮譽、破壞國家統一、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宣傳邪教、傳播宗教教義、開展宗教活動;編造、傳播虛假、錯誤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宣傳迷信思想,違背社會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等。
第六條 教師要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嚴於律己,精神飽滿,言行文明,為人師表,積極正面的引導學生。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註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
第七條 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第一責任人,既要講好課,更要抓好課堂紀律。嚴格執行課堂考勤製度,對學生到課情況進行考勤。對學生違反課堂紀律的行為要及時製止,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批評教育,並於課後盡快向學生所在學院辦公室反映。
第八條 教師應嚴格按課表在規定時間、地點上課,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不得隨意自行更改上課時間和地點、變更主講教師(含實驗課、實踐課程),宜提早到達教室,做好各項教學準備。因特殊原因確需調課、停課、變更主講教師時,教師應事先辦理手續,經學院教學院長審批,報教務處(本科生課程)、研究生院(研究生課程)備案後,方能調課、停課、變更主講教師。凡未經批準私自調課、停課、變更主講教師者,按學校教學事故及教學過失文件規定處理。
第九條 教師要主動公開課程信息,把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告知學生,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安排、參考資料、實驗和作業要求、成績構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強化對學生課堂學習的過程考核,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第十條 教師應嚴格按教學大綱的要求和教學進度表進行授課,不得任意增減課時和變動教學內容。必須按教學大綱要求認真備課,按教學日歷實施教學,不得將授課時間用於答疑或讓學生自修。
第十一條 教師上課應使用規範文字展示教學內容,使用普通話或規定的外語授課,語言表達準確、簡練。授課做到基本理論、基本概念準確,條理分明,邏輯性強,突出重點,講透難點。
第十二條 上課期間,教師不能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從事與課堂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離開教室、實驗室等教學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 教師應精選足夠數量和適當難度的作業,留給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完成,作業內容既要密切聯系課堂教學內容,又要有利於加強學生的思維訓練,提高學生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教師對學生作業要認真、及時批閱。
第十四條 教師要充分發掘和運用各類課程中蘊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資源,全面提升學生思想品德、人文素養、認知能力和家國情懷。
第十五條 教師應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主動適應現代教育技術發展趨勢,積極采用混合教學、翻轉課堂等現代化教學方法,加強師生互動,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第十六條 教師應根據教學需求,及時更新教學內容,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並根據學生學習效果的信息反饋及時改進課堂教學。
第十七條 實驗課程任課教師應在上實驗課前,布置學生預習實驗內容。上實驗課時與實驗室教師共同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內容。師生均應遵守《门徒平台實驗教學守則》。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實施在線教學模式時,教師應切實承擔課程在線教學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依法開展教學活動,對課程內容、討論內容、學生學習過程進行有效監管,通過布置作業、開展測驗、舉行討論、互動交流等方式加強學生的學習過程管理。
第十九條 采用在線開放課程的通識選修課程助教教師,應當配合在線開放課程主講教師及教學團隊的教學活動,加強學習組織和課業輔導,強化課程考核監督管理。
第三章 學生課堂教學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學生上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的,請假手續按《门徒平台學生參加教學活動的考勤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課的,以曠課論處。擅自曠課者,按《门徒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進入教室,應衣著整潔、得體,不準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莊重的服飾進入教室,嚴禁將食物、飲料帶入課堂。
第二十二條 上課期間,學生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關閉手機等電子設備,不得在課堂上睡覺、吃東西或做其他與課程學習無關的事,不得隨意進出課堂。不準在教學樓走廊、大廳、教室內喧嘩、打鬧、大聲朗讀。嚴禁在教學樓和教室內吸煙、亂扔垃圾。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尊重教師,服從教師的課堂管理,積極參加課堂教學活動,認真完成教師布置的學習任務。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養成學術誠信,不抄襲、不作弊,不剽竊。尊重教師勞動成果,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通過互聯網傳播教師的教案、PPT課件等教學內容。
第二十四條 學生如對教師課堂教學情況有意見,可以通過當面陳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提意見或建議為理由對教師開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擊和語言攻擊。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參加高校在線開放課程學習時,需通過教務系統選修在線開放課程,遵守課程學習紀律和考試紀律。嚴禁出借個人學習賬號給他人使用,嚴禁通過非法軟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術服務等方式獲取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的“刷課”“替課”“刷考”“替考”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傳播課程考試內容及答案。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根據學校學籍管理、考試考務、違紀處分規定,取消課程成績,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相應處分。對參與組織“刷課”“替課”“刷考”“替考”並構成違法行為的學生,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教學質量保障
第二十六條 各教學單位要切實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把教學作為最基礎、最根本的工作,領導精力、師資力量、資源配置、經費安排和工作評價都要體現以教學為中心。切實落實教授、副教授深入一線課堂的基本製度。
第二十七條 各教學單位要開展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的課程教學觀摩和課堂教學質量評估,確保對課堂教學質量進行全過程有效管理。建立課程審核、評估、準入和退出機製,進一步提高課程設置與人才培養目標、規格的吻合度。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校、教學單位兩級教學督導團隊建設,聘請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教師,采用常規、隨機、重點督導等方式深入課堂開展督導工作。建立學校、教學單位兩級領導聽課製度,督促各級領導深入一線了解教學情況,解決教學問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校理論、實驗、實踐等課程,以及實施在線教學、線上線下混合教學模式課程的課堂教學。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研究生院、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门徒平台關於加強課堂教學管理的規定》(滬海大教〔2020〕9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