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學生服兵役國家資助工作,鼓勵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兵役,推進我國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堅持育人導向,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現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1〕53號)、《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2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範圍
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以下簡稱“入伍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製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均實行學費減免,減免最高限額按規定標準執行;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國家助學金。
本辦法所指學生是我校應征入伍服兵役的全日製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下列學生不享受國家資助:
(一)在校期間已通過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養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國防生;
(三)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隊入伍的學生。
二、資助標準及年限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以上所指學費均不包含住宿費等其它學雜費。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高於相應學製規定年限的,按照學製規定年限計算。復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範圍之內。
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本科生國家助學金標準和年限按照上級通知執行。
以上資助標準和年限如有上級新文件或通知,自行更新執行。
三、申請、審批、發放程序
(一)學生申請
1.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應遵循以下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Ⅰ》(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Ⅰ》)並提交校武裝部。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學籍管理部門、武裝部門、財務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加蓋公章。
(3)從學校入伍的學生《申請表Ⅰ》由校武裝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核實、蓋章,從地方入伍的學生將《申請表Ⅰ》自行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核實、蓋章。
(4)學生將加蓋公章的《申請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寄送至校武裝部。
2.學生申請退役復學學費減免應遵循以下程序:
(1)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學生,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提出學費減免申請,登錄全國征兵網(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Ⅱ》(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Ⅱ》)交至校武裝部。
(2)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學籍管理部門、武裝部門、財務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加蓋公章。
(3)從學校入伍的學生《申請表Ⅱ》由校武裝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核實入伍、退役情況並加蓋公章。從地方入伍的學生將《申請表Ⅱ》自行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核實入伍、退役情況並加蓋公章。
(4)學生將《申請表Ⅱ》原件和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寄送至校武裝部。
3.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本科生國家助學金按照上級通知申報。
(二)審核並發放
校學生資助中心在收到學生的紙質材料後,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錄入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統一上報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完成補代償學生資格確認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由中央財政撥付資助資金。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申請學費補償與助學貸款代償的學生,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繳納學費和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剩余的資金由我校財務部門發放至學生本人用於繳納學費的銀行卡中。
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本科生國家助學金按照上級要求發放。
四、管理與監督
(一)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學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的學生,學校取消其受助資格,並不得申請學費減免。逐級上報,收回資金。
(二)因部隊編製員額縮減、國家建設需要、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因病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役、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經組織批準提前退役的學生,仍具備受助資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學生的資助資格認定,由學校所在地省(區、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三)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不得重復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處負責解釋。《门徒平台學生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實施辦法》(滬海大學〔2021〕40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