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航運科技創新大樓(以下簡稱“航科樓”)的使用和管理👸🏽,優化房產資源配置💆🏽♂️🛰,提高房產使用效率,結合航科樓的功能定位🤲🏿,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航科樓房屋使用遵循“自願申請、學校審批、有償使用”的原則,由科研團隊提出申請🎰,經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後有償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有償使用是指經批準使用的房屋需按照使用面積向學校繳納房產資源使用費及水電等能源費。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面積均為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第五條 航科樓用房面積不納入學院(部門)公有房使用面積核算,不占用學院(部門)的定額面積‼️;原則上不在航科樓建設校內已有的實驗室,若確需建設的,須退出原占用房屋。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審定航科樓房屋使用管理的相關辦法,指導監督房屋的有效使用。
第七條 學校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發展規劃與質量管理處、科技處:負責製訂航科樓科研團隊的入駐原則與標準,並組織審核團隊入駐申請。
(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製訂航科樓公有房使用管理辦法✡️,核定入駐團隊的房屋使用面積👇🏼、核算房產資源使用費並製定收費通知單💇🏽♀️🍮,代表學校與科研團隊簽訂有償使用協議。
(三)財務處:負責收取房產資源使用費、能源費,定期通報費用收取情況。
(四)保衛處🈁🍜:負責入駐團隊中校外人員的入校許可審核,並對航科樓消防、治安等方面工作給予指導與督查📝。
(五)後勤中心🔫:負責樓宇日常服務保障工作,做好裝修改造審核和施工過程中的物業管理🍒,核定能源費。
(六)基建處:負責為入駐樓宇的裝修和設備安裝等提供房屋結構方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七)如遇大型或特種設施設備進樓等特殊情況,由校內相關部門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協商處理🦂。
第三章 申請與使用
第八條 航科樓房屋使用申請以科研團隊為單位,不接受個人申請。科研團隊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承擔房屋使用期間的安全責任及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第九條 對於學校新組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團隊、新引進重點團隊等🧿,經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決策🤺,可通過減免房產資源使用費的方式給予支持。
第十條 科研團隊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房屋裝修改造申請,並根據審批結果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裝修改造。
第十一條 嚴禁擅自占用公用設施和封閉公用場所(如樓梯、走廊、門廳、衛生間等)或改作他用;嚴禁私自占用、使用公有房。
第十二條 嚴禁將批準使用的房屋轉讓😵、出租🧜🏽♂️、出借或當作資產投資、入股、抵押等,一經發現🧑🏿,學校有權收回相關用房、沒收違規所得,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科研團隊應服從學校對房屋的管理調配🤔,學校對房屋進行使用調整時,科研團隊應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 科研團隊退還房屋時,應將團隊所屬設施設備完全搬離,恢復房屋原狀🔯,確保房屋處於可再調配狀態,並結清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科研團隊使用航科樓會議中心等公共房屋🧖🏿🧑🏿💼,需按學校規定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房產資源使用費標準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經學校批準後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 科研團隊應按照繳費通知單及時足額繳納有償使用費🥙🥊,逾期未足額繳納的👨👨👦,經催繳後尚未能繳付的💦,學校將暫停其使用資格。繳費原則上應使用橫向科研項目、創收經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多個科研團隊聯合申請同一處房屋的,按照團隊協商確定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有償使用費
第十九條 對收取的房產資源使用費🍆、能源費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航運科技創新大樓實驗室入駐原則與標準
2.航運科技創新大樓科研用房使用申請表
3.航運科技創新大樓科研用房退還申請表
4.航運科技創新大樓有償使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