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海大人〔2024〕14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治理效能,規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门徒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崗位變動時🤹🏻♀️,均需辦理固定資產交接手續⛹🏼♀️。
教職工崗位變動包括固定資產使用人和保管人的校內崗位調整、離職、退休等🤞🏼。
第三條 固定資產交接原則上按照“先交接🙎🏼,後變動”的程序辦理。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發生崗位變動的學校所有教職工。學校中層幹部發生崗位變動的,還須同時按照《门徒平台中層幹部離任工作交接管理辦法》完成有關事項交接。
第二章 校內崗位調整人員的固定資產交接
第五條 校內崗位調整是指教職工的工作崗位發生校內變動。
第六條 校內崗位調整教職工應在到新崗位報到前👨🏿,按照本條所規定的程序📏,完成其使用和保管的學校各類固定資產交接:
1.按照學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資產變動”流程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2.跨學院(部門)崗位調整的教職工,須持《內部調動手續單》提交調出學院(部門)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審批。人事處收到辦理完結的《內部調動手續單》後,辦理教職工的校內調動。
第七條 因崗位急需變動等特殊情況的,教職工應在崗位調整後的10個工作日內補辦完結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章 離職人員的固定資產交接
第八條 離職是指教職工因工作調動、辭職💁🏿、聘任期滿不再續聘或學校解除聘用關系等原因,不在學校繼續工作的情形📟。
第九條 教職工按照學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資產變動”流程辦理部門內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完成固定資產交接後,通過學校網上辦事中心“教職工離職及退休手續辦理”中的“離職”流程辦理。
第四章 退休人員的固定資產交接
第十條 退休是指教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辦理退休的情形😬🏌🏿♀️。
第十一條 人事處至少提前一個月匯總即將退休的教職工信息🎽,並告知教職工所在學院(部門)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教職工在收到學院(部門)的辦理退休事宜有關通知後,須在退休通知規定的日期之前👲🏻🥘,先按照學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資產變動”流程辦理部門內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完成固定資產交接🧖🏽♀️,再通過學校網上辦事中心“教職工離職及退休手續辦理”中的“退休”流程辦理🌰。
第五章 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教職工固定資產交接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維護學校國有資產權益,防止學校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教職工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資產在變動時存在損失情形的🧍🏻♂️🏆,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和要求賠償🗯。
因個人原因未按照規定要求辦結固定資產交接的,按照固定資產損失處理,須及時履行賠償責任👃🏼。拒不賠償的📃,學校將視情況扣發其績效工資進行沖抵🏌🏼♀️,或暫停發放其校發福利、補貼等🔎,直至其辦結名下的固定資產交接或已足額賠償固定資產損失🧘🏽。
第十四條 崗位變動教職工原所在學院(部門)對固定資產交接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教職工崗位發生變動的,其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資產原則上應留在其原學院(部門)繼續使用。學院(部門)應及時督促固定資產交接😵💫⌚️,及時盤點固定資產⏫⚠,確保賬物相符。確因學院(部門)管理不力造成固定資產損失的,學校將追究學院(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